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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汉字识字教学是汉语文教育的基石。世界上有四分之一的人口在使用汉字,因此我国对识字教学非常重视。但是如何真正提高儿童的识字量、识字效率和识字兴趣等问题,受到中国内地、港澳台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华人社会的普遍关注,识字教学改革的浪潮也彼此起伏。我国语文教学大纲中关于小学教育阶段识字的规定也发生着变化。本文重点对百年来我国语文教学大纲对小学识字规定的变化进行比较,以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为进一步推动识字教学的开展提供些思路。
关键词:语文教学大纲;识字规定;识字程度
一、语文单独设科以来,我国语文课标对于识字规定的变化
(1)清末时期,我国主要颁布了2个重要的课程文件。1902年,清政府颁布了《钦定学堂章程》,该章程对识字教学开始进行改革,提出废除读《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等传统识字课本。由于多种原因,该学制没有实施,但对教材的编写和识字教学的改革有重要影响。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规定,初等小学堂除开设“读经讲经”外,要开设“中国文字”科,它与高等小学堂开设的“中国文学”科一起被视为国文科的前身。由此可见,初等小学的识字教学有了很大改进。
(2)民国时期共颁布了8个课程文件。1912年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布了《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1916年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布了《国民学校令施行细则》。这两年的教学大纲提出废科举,兴新学,废除读经讲经,将“中国文学”科改为“国文”科。1923年《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小学国语课程纲要》对识字的规定:重要文字的认识。但在“毕业最低限度的标准”中提到识字量的问题:初级小学(1-3年级)“识普通的文字两千个左右”;高级小学(4-6年级)“识字累计至三千五百五十个左右”。
(3)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共颁布了15个课纲。1950年《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草案)在文件后的“注解”中要求“常用字汇,暂以中央教育部社会教育司所拟定的常用千字作为常用字,酌加普通常用字,约计为三千个。
1956年《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中汉语教学部分指出“能够掌握汉语的基本词汇和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上所必需的词汇,能够掌握构成这些词汇的一定数量――三千至三千五百――的汉字。”
1963年《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规定:识字是阅读和写作的基础,小学语文教学的首要任务就是教学生打好这个基础。为了适应阅读和写作的需要,三千五百个常用汉字,应该是一二年级教学生掌握半数左右,其余半数的教学在以后四年中陆续完成。一二年级识字教学可采用集中识字的方法,也可以采用随课文分散识字的方法。三年级教学生查字典,拼音字母是辅助识字的工具,要充分利用。
1986年《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要求:“在小学阶段,要使学生认识汉字三千左右,其中要求掌握二千五百个左右。前三年完成大部分识字任务(认识二千四百个左右,其中百分之八十要求掌握)。”当时小学五年制和六年制并存,因此,他对不同学制各学年应教的字量做出了不同规定。
2000年《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要求“认识常用汉字3000个左右。学会其中2500个左右,做到会写,并了解在具体语言环境中的意思。”该大纲不仅在规定识字教学的总字量时区分了应“识”字量和应“会”字量,而且在规定各学段识字教学字量时也明确了应“识”字量和应“会”字量。
2001年,在新课程改革中出台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则规定小学阶段“认识3000左右常用汉字”,“其中2500左右会写”(新课程标准中规定整个义务教育阶段要求学生共认识3500字左右,其中3000字左右会写)。2001年课标规定该课标在很多方面对2000年大纲作出了很大改动,但在识字教学上的字量规定方面延续性却很强,除了在具体的字量规定上有些出入,分学段的意识和“认”、“写”分离的指导思想都得到了进一步明确。
二、小学应“识”、应“会”字量比较
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年语文教学大纲小学识字量之规定
1.在各大纲(课标)中,应“识”字量取3000字为最多;要求高的是1963年,达3500字,1956年的上限也达到3500字;要求最低的是1988年和1992年,只有2500字。最高和最低要求相差lOO0字,如以3000字为常数,上下浮动的幅度达33%。
2.在各大纲(课标)中,应“会”字量取2500字为最多;要求最高的是1963年,达3500字,1956年的上限也达到3500字;要求最低的是1988年和1992年,只有2500字。最高和最低要求相差1000字,如以2500字为常数,上下浮动的幅度达40%。
第一学段(1-2年级)应“识”、应“会”字量比较
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小学的识字教学一般都分成两个阶段。1、2年级是以识字教学为重点,使学生积累一定的识字量,能进行初步的阅读,为以后的阅读和写作奠定基础。3年级以后,通过阅读和其他途径识字,使学生积累足够的识字量,能进行比较自由的阅读和写作。因为识字教学划分为两个阶段,所以,小学识字量的研究,应当既研究小学阶段的总量,也研究1-2年级的识字量。这里我们把新中国成立以来大纲(课标)对1―2年级应“识”、应“会”字量的规定情况作一比较。
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年语文教学大纲小学1-2年级识字量之规定
(1986年、1988年和1992年的三个大纲都对五年制和六年制作出了不同规定,这里取六年制1-2年级的字量为下限,取五年制1-2年级的字量为上限;1986年前的大纲都没有区分应“识”字量和应“会”字量,统计时视应“识”字量与应“会”字量是一致的。)
1在大纲中,1-2年级应“识”字量参差不齐。要求最高的是2000年,达1800字,2001年的上限也达到1800字;要求最低的是1950年,只有1000字。最高和最低要求相差800字,以1500字为常数,上下浮动的幅度超过56%。
在各大纲中,1-2年级应“会”字量也差别很大。要求最高的是1978年,达1700;要求最低的是2001年,其下限只有800字。最高和最低要求相差900字,以1200字为常数,上下浮动的幅度达75%。
参考文献
[1]戴汝潜识字教学改革一览[J]人民教育,1997,(4)
[2]秦凤珍检视建国后的识字教学[J]天中学刊,2004,(8)
[3]田本娜百年识字教学的历史回顾与创新[J]专题研究,2002(9)
[4]宋增林识字教学的历史回顾与粗浅分析[J]甘肃教育语文教学,2005(4)
[5]胡根林、陶本一语文教学大纲小学识字量规定比较[J]2009(3)
[6]耿红卫我国百年识字教学改革述评[J]中小学教师培训2006(10)

语文教学大纲对小学阶段识字规定的比较

  摘要:汉字识字教学是汉语文教育的基石。世界上有四分之一的人口在使用汉字,因此我国对识字教学非常重视。但是如何真正提高儿童的识字量、识字效率和识字兴趣等问题,受到中国内地、港澳台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华人社会的普遍关注,识字教学改革的浪潮也彼此起伏。我国语文教学大纲中关于小学教育阶段识字的规定也发生着变化。本文重点对百年来我国语文教学大纲对小学识字规定的变化进行比较,以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为进一步推动识字教学的开展提供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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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语文教学大纲;识字规定;识字程度
  一、语文单独设科以来,我国语文课标对于识字规定的变化
  (1)清末时期,我国主要颁布了2个重要的课程文件。1902年,清政府颁布了《钦定学堂章程》,该章程对识字教学开始进行改革,提出废除读《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等传统识字课本。由于多种原因,该学制没有实施,但对教材的编写和识字教学的改革有重要影响。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规定,初等小学堂除开设“读经讲经”外,要开设“中国文字”科,它与高等小学堂开设的“中国文学”科一起被视为国文科的前身。由此可见,初等小学的识字教学有了很大改进。
  (2)民国时期共颁布了8个课程文件。1912年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布了《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1916年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布了《国民学校令施行细则》。这两年的教学大纲提出废科举,兴新学,废除读经讲经,将“中国文学”科改为“国文”科。1923年《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小学国语课程纲要》对识字的规定:重要文字的认识。但在“毕业最低限度的标准”中提到识字量的问题:初级小学(1-3年级)“识普通的文字两千个左右”;高级小学(4-6年级)“识字累计至三千五百五十个左右”。
  (3)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共颁布了15个课纲。1950年《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草案)在文件后的“注解”中要求“常用字汇,暂以中央教育部社会教育司所拟定的常用千字作为常用字,酌加普通常用字,约计为三千个。
  1956年《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中汉语教学部分指出“能够掌握汉语的基本词汇和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上所必需的词汇,能够掌握构成这些词汇的一定数量――三千至三千五百――的汉字。”
  1963年《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规定:识字是阅读和写作的基础,小学语文教学的首要任务就是教学生打好这个基础。为了适应阅读和写作的需要,三千五百个常用汉字,应该是一二年级教学生掌握半数左右,其余半数的教学在以后四年中陆续完成。一二年级识字教学可采用集中识字的方法,也可以采用随课文分散识字的方法。三年级教学生查字典,拼音字母是辅助识字的工具,要充分利用。
  1986年《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要求:“在小学阶段,要使学生认识汉字三千左右,其中要求掌握二千五百个左右。前三年完成大部分识字任务(认识二千四百个左右,其中百分之八十要求掌握)。”当时小学五年制和六年制并存,因此,他对不同学制各学年应教的字量做出了不同规定。
  2000年《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要求“认识常用汉字3000个左右。学会其中2500个左右,做到会写,并了解在具体语言环境中的意思。”该大纲不仅在规定识字教学的总字量时区分了应“识”字量和应“会”字量,而且在规定各学段识字教学字量时也明确了应“识”字量和应“会”字量。
  2001年,在新课程改革中出台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则规定小学阶段“认识3000左右常用汉字”,“其中2500左右会写”(新课程标准中规定整个义务教育阶段要求学生共认识3500字左右,其中3000字左右会写)。2001年课标规定该课标在很多方面对2000年大纲作出了很大改动,但在识字教学上的字量规定方面延续性却很强,除了在具体的字量规定上有些出入,分学段的意识和“认”、“写”分离的指导思想都得到了进一步明确。
  二、小学应“识”、应“会”字量比较
  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年语文教学大纲小学识字量之规定
  1.在各大纲(课标)中,应“识”字量取3000字为最多;要求高的是1963年,达3500字,1956年的上限也达到3500字;要求最低的是1988年和1992年,只有2500字。最高和最低要求相差lOO0字,如以3000字为常数,上下浮动的幅度达33%。
  2.在各大纲(课标)中,应“会”字量取2500字为最多;要求最高的是1963年,达3500字,1956年的上限也达到3500字;要求最低的是1988年和1992年,只有2500字。最高和最低要求相差1000字,如以2500字为常数,上下浮动的幅度达40%。
  第一学段(1-2年级)应“识”、应“会”字量比较
  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小学的识字教学一般都分成两个阶段。1、2年级是以识字教学为重点,使学生积累一定的识字量,能进行初步的阅读,为以后的阅读和写作奠定基础。3年级以后,通过阅读和其他途径识字,使学生积累足够的识字量,能进行比较自由的阅读和写作。因为识字教学划分为两个阶段,所以,小学识字量的研究,应当既研究小学阶段的总量,也研究1-2年级的识字量。这里我们把新中国成立以来大纲(课标)对1―2年级应“识”、应“会”字量的规定情况作一比较。
  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年语文教学大纲小学1-2年级识字量之规定
  (1986年、1988年和1992年的三个大纲都对五年制和六年制作出了不同规定,这里取六年制1-2年级的字量为下限,取五年制1-2年级的字量为上限;1986年前的大纲都没有区分应“识”字量和应“会”字量,统计时视应“识”字量与应“会”字量是一致的。)
  1在大纲中,1-2年级应“识”字量参差不齐。要求最高的是2000年,达1800字,2001年的上限也达到1800字;要求最低的是1950年,只有1000字。最高和最低要求相差800字,以1500字为常数,上下浮动的幅度超过56%。
  在各大纲中,1-2年级应“会”字量也差别很大。要求最高的是1978年,达1700;要求最低的是2001年,其下限只有800字。最高和最低要求相差900字,以1200字为常数,上下浮动的幅度达75%。
  参考文献
  [1]戴汝潜识字教学改革一览[J]人民教育,1997,(4)
  [2]秦凤珍检视建国后的识字教学[J]天中学刊,2004,(8)
  [3]田本娜百年识字教学的历史回顾与创新[J]专题研究,2002(9)
  [4]宋增林识字教学的历史回顾与粗浅分析[J]甘肃教育语文教学,2005(4)
  [5]胡根林、陶本一语文教学大纲小学识字量规定比较[J]2009(3)
  [6]耿红卫我国百年识字教学改革述评[J]中小学教师培训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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